据上海第三中院公众号消息,近日,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)在线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销售假冒“阿尔卑斯Alpenliebe”注册商标糖果的刑事上诉案,并当庭作出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。

2019年9月至2021年12月,上诉人吴某某在未获得“阿尔卑斯Alpenliebe”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,明知是假冒“阿尔卑斯Alpenliebe”注册商标的糖果仍以每支0.1至0.2元不等的低价购入,并在两家网络平台店铺予以出售。经审计,吴某某开设的涉案两家网店销售假冒“阿尔卑斯Alpenliebe”品牌商品金额共计420余万元。

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认为,上诉人吴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,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,犯罪金额已达特别严重情节,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。二审期间,辩护人提出应当在原判认定金额上再扣除刷单金额130万余元。

经查,原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时已扣除相关刷单金额54万余元,该130万余元未有足够证据予以印证,缺乏事实依据,不能成立。一审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适用法律正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遂作出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