朋友来借车,作为出借人,要确保朋友能够安全、合规驾驶,否则一旦朋友违法驾驶酿出事故,作为车主也会承担连带责任。

据公开法律案例显示,2022年5月24日,毛某无驾驶资格饮酒、超速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,导致丰某死亡。交警部门认定毛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,丰某无责任。

毛某驾驶的车辆所有人系雷某,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。毛某的驾照此前因违法行为被注销,雷某在出借车辆时,未核查毛某的驾驶资格。丰某近亲属遂起诉毛某、雷某及保险公司,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0余万元。
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雷某作为车辆的所有人,在出借车辆时,应当对他人驾驶车辆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进行必要地审查,以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。

本案中,雷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在出借车辆时,对借车人毛某是否具有驾驶资格没有尽到谨慎审查的义务,存在过错,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因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这一被法律、法规禁止的行为作为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义务,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,故对于丰某近亲属超出交强险外的损失,判决由雷某承担30%的责任,由毛某承担70%的责任。

一审判决作出后,雷某提起上诉,二审判决予以维持。

借车给朋友车祸致人死亡!车主被判担责三成